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问:如何计算和结转代建工程成本?
答:代建工程是指开发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开发建设的各项工程,包括建设场地、房屋、市政工程等。由于代建工程种类较多,各种代建工程的开发内容和开发特点不同,因此应采用不同的计算和结转方法。
开发企业受托代为开发的建设场地和各种房屋,其开发内容和特点与自有土地和房屋开发相同。因此,可以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和"开发成本——房屋开发"账户下分别按每个代建开发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归集各代建开发项目的成本。其成本计算方法与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项目相同。
开发企业受托代为开发的除建设场地和房屋以外的其他工程,如市政管理部门委托开发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污、供气等设施,其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开发成本"账户下设置"代建工程开发"二级账,并按具体开发项目设置三级明细账归集,待代建工程竣工时,计算和结转代建工程成本。
代建工程开发成本项目也应比照土地和房屋开发项目设置,但一般市政工程不需设置"公共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
代建工程竣工时,有关明细账归集的全部开发费用,即为竣工代建工程成本,应将其由"开发成本"账户结转到"开发产品"账户。待将代建工程移交给受托单位,并办妥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后,再将其从"开发产品"账户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来源:税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