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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发布自雇人士版权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指南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文章编辑:lvy  发布时间:2026-04-10 08:51:59  

2025年11月,土耳其税务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8条(以下简称“第18条”)规定,发布《自雇人士版权收入免税指南》。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人群。作家、翻译家、画家、雕塑家、书法家、作曲家、计算机程序员、发明家及其法定继承人;(2)免税范围。通过销售、许可或租赁符合条件的作品获得的收入,作品必须属于《版权法》保护范围且符合第18条规定的相关条件;(3)免税条件。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的收入总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第四级门槛(2025年为430万土耳其里拉)时可免税,超过上述门槛不得免税,纳税人须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并全额纳税;(4)支付方预扣义务。无论作品是否适用免税,《个人所得税法》第94条所列支付方均需按17%税率进行预扣。若适用免税且收入未超过限额,预扣部分为最终税款,无需提交年度申报表;(5)增值税缴纳方式。一是反向征收机制。对于仅从事符合条件活动且从预扣方收款的个人,由预扣方负责申报缴纳增值税。二是自行申报。从事混合活动或不符合第18条收入条件的纳税人,必须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并自行申报;(6)记账与开票义务。持续从事第18条规定活动的个人,必须在土耳其记账记录系统中注册并开具收据;不经常从事此类活动的人员无记账或开票义务,由支付方通过支出单据记录交易;(7)跨境交易处理。非居民个人在土耳其境内通过符合条件的作品取得的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若支付方为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94条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扣缴的17%预提税即为最终税款,非居民无需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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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1 年执业,2010 年入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系资深税务刑事辩护律师、税务行政诉讼律师与房地产律师,兼具法律、财税、房地产专业背景,深耕法律服务领域。长期办理税务、房地产及公司案件,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与非诉经验丰富。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办案技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恪守诚信执业理念,秉持客户至上原则,专注提供高品质、高水准的法律服务,深受业界和客户的好评。[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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