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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签订“阴阳合同”只有风险没有收益

信息来源:税屋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19-10-16 13:08:00  

首先来看一个案例:张三和妻子注册了一家A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A公司投资了一家文化传播公司B,投资1000万元,占股100%。因B公司前景较好,某自然人李四对其估值1亿元,欲购买B公司10%的股份,张三欲将其套现至个人。

  正常情况下:A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1亿×10%-1000万×10%)×25%=225万元

  张三从A公司分红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万-100万-225万)×20%=135万元

  合计应纳税=225+135=360万元

  张三和妻子商量后,觉得卖了1000万元,税就要交360万元,扣掉成本后,也就只能落下540万元,不划算。于是和李四商量后,想出一个利用“阴阳合同”来省税的招,具体操作如下:

  将A公司持有的B公司10%的股权平价(100万元)转让给张三,股权未增值,A公司不交企业所得税;张三与李四签订阴阳合同,阳合同转让价为100万元,阴合同转让价为1000万元,阳合同转让价未增值,张三不交个人所得税。合计纳税为零。张三和妻子净落900万元。

  两年后,因受市场影响,B公司估值下降为8000万元,因不再看好B公司的未来发展,李四有意将其持有B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王五,转让价800万元。

  这时问题来了,李四用1000万元买的股权,过了两年时间,卖了800万元,直接损失200万元,投资彻底失败,心里很是郁闷。然而,更郁闷的事还在后面。由于当初和张三签订的阳合同转让价是100万元,税务部门认可的投资成本也只有100万元,也就是说,李四还需要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800-100)×20%=140万元

  本来投资损失了200万元,李四就很难受,听说还要补交140万元个税,李四彻底崩溃,一怒之下,将张三利用“阴阳合同”偷税的行为向税务机关进行了举报。

  等待张三的将是税务部门严厉的惩罚……

  大家都知道,增值税是一个“链条”,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这个“链条”串起来。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所得税它也是一个链条,尤其是股权转让的所得税。

  虽然从表明上来看,张三通过“阴阳合同”省了360万元的税,但是由于李四的名义购买成本低于实际成本,实质上,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所得税转嫁给了李四,等到李四再次转让股权时,张三当初少交的一部分税款就由李四来承担了。李四能愿意吗?

  其实,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筹划方式非常多,有些方式是完全合法,没有任何风险的。

  而利用“阴阳合同”来省税是最愚蠢的一种方式,不仅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而且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收益,完全得不偿失。

  随着税法的日渐完善、“金税三期”的逐步升级、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像过去那种简单、粗暴的省税方式已经越来越没有生存空间。未来,企业或个人要想节税,前提一定要合法,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具备深厚的财税功底,如果对自身不是很自信,选择与有实力的专业机构合作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作者:正和智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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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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