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税务律师网,资深税务律师&著名税法专家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中国税务律师网 > 房产税案件 > 合作建房

以土地合作建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郑学玉  发布时间:2019-10-16 16:34:29  

合作建房是一种模式也是一种市场需要,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一定的难度,会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那么,合作建房在土地增值税缴纳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案例

  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合作建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呢?

  嘉兴公司(非房地产企业)与庆丰房产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嘉兴公司提供一块2018年5月取得的3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由庆丰房产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综合办公楼。

  办公楼建成后,各按50%的面积分房。分房后,嘉兴公司将所分得房产全部用于企业办公使用,而庆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分房产全部对外出售。

  那么以土地合作建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二条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解析

  根据以上案例,结合相关政策,嘉兴公司在与庆丰公司合作建房时,土地转让到合作企业,免征土地增值税。所分得房产有于办公使用,也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庆丰公司将建成后所分得的房产进行出售,在出售时,应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缴纳土地增值税。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问题可能要复杂得多,要涉及到产权变更、产权登记、发票开具等一系列问题,其实可操作性并不强。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推荐律师
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热门文章
最新发布
税务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