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我是居民个人,儿子读大学期间保留学籍去参军,请问我在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能否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大成方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第六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减税降费政策及问答库-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解答中明确,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您儿子休学保留学籍参军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您在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可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至其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