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只是被收购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所有者变换,其所涉及的纳税事项,主要是股权转让是否有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权被收购后,股权转让发生所得,则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股权除外);企业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股权损失则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企业股权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对查补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加收滞纳金,还是加收利息,一直以来是税收实务中的难题。本文试通过案例的形式,介绍税务机关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作法。...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公司法赋予企业的法定权利,但其行使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债权人利益不受侵害。《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公司减资时已合法履行通知义务,成为司法和实务中的关键问题。本文旨在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对公司减资程序中通知债权人的标准要求、履行...
2026年1月1日,“境内外税事漫谈”公众号推送了《从<增值税法>“交易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说起——写在<增值税法>反避税条款出台时》一文,深圳思迈特的张学斌博士看了直说,你这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反避税吗?...
笔者在会计事务所从业并担任多家企业财税顾问,一些财会实务工作者经常询问,企业在发生交易或事项后,如何获取票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因处理不当被税务机关责令改正、课以罚款或者认定为偷税的大有人在,苦不堪言。为此,笔者沿着企业发生交易或事项后的轨迹,梳理其会计、税务处理应遵循和坚守的四条“高压线”,以期能帮助企业提高税收遵从度,降低税务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随着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形式逐渐被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税收征管风险随之增加。从税务机关检查和公开曝光的案件来看,合伙企业持股平台股权转让偷逃税案件日益增多,偷逃税手段多样。...
2017年6月,某市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有股权转让的纳税人进行了清理核实,从核实情况来看,大多数被转让企业都是平价转让股权给受让企业,那么被转让企业真是平价转让股权,还是为逃避纳税而平价转让股权?税务机关对此进行了调查。...
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以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作为基本纳税单位,但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法人并不一定是汇总纳税主体。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并规定了“总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负责该企业经营管理与控制的中心机构”,即只有符合总机构条件的法人企业才能汇总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法人汇总纳税是受到前提条件限制的,法人并不等同于纳税主体。但是,A公司以多个内设机构之一的生产机构...
“权益利息”(Juros sobre o Capital Próprio, JCP)是巴西税法特有的制度,允许巴西公司将部分利润以“利息”名义分配给股东,并在符合条件下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但其经济实质被视为利润分配。...
一直以来,跨国企业集团为战略性投资而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通常为投资控股公司)是常见做法。SPV所在辖区通常是投资便利、税负较低且与实际投资目的地签有税收协定的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