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上海市税务局将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新系统上线过渡期间(10月25日-10月31日)部分业务将暂停办理。
详情如下:
一 暂停时间 2019年10月25日0:00—10月31日24:00
二 暂停业务范围
(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系统;
(二)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电子申报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相关业务。
相关业务如下:
1.发票类
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含限额、限量调整)、增值税发票领用、退回、上传、补录、红冲、验旧、缴销、认证、勾选、查验、增值税发票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委托代征代开发票业务)以及作废、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有奖发票兑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
2.税控设备类
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注销、抄报税、清卡、密码重置、成品油库存管理。
3.申报征收类
增值税、消费税申报(逾期、更正申报)、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出口退(免)税等业务事项。
4.税务登记类
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税种调整)、跨区迁移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含简易注销)、解除非正常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归类。
三 恢复办理业务时间
2019年11月1日8:30分起,办税服务厅恢复办理所有停办业务。
四 业务提醒
请于2019年10月24日前完成以下事项,否则将影响正常开票:
01 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
02 税控设备抄报税、清卡。注意:停机期间请勿进行上报汇总操作,否则也会因锁盘影响正常开票。
03 完成发票领用事宜,按需备足库存发票。
04 请在税控开票系统中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的更新信息,成品油经销企业及时下载成品油库存。若联网登录后发现无法更新,请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修改。
五 其他注意事项
1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已完成缴款未打印发票的,如需停机期间领取的,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
2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新系统上线后,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网址和登录方式不变。10月所属期的进项数据,如因停机无法认证的,可在11月按时申报前或11月征期结束前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确认(以谁在前做为终止时间)。软件功能和操作方法有所调整,相关操作说明将通过相关渠道发布。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