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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文章编辑:余欣雨  发布时间:2019-10-22 15:16:13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听证。

【报送资料】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基本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

【办理时限】

(1)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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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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