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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郑学玉  发布时间:2019-10-23 09:25:37  

国税发[2004]11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期末留抵税额应抵减增值税欠税,简单一看,清晰明了。可是,应用至复杂多变的实务中,会让你觉得每一个字都有着深刻的意义。

  一、抵减的目的?文件开宗明义:“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

  简而言之,只是为了及时追缴欠税。不能让你这块欠税不缴,那一块的留抵税额还能转入下期抵扣而减少下期的应纳税额。当然,这只能对持续经营的企业起到有效作用。

  二、“对纳税人”?文件中不是:纳税人因---,说明纳税人并无主动权,而是被动接受抵减,并相应按规定完成抵减增值税欠税的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三、谁来“对”?当然是税务机关。说明这是税务机关所主动采取的抵减行为,既不是纳税人申请抵减,也未允许纳税人申请抵减。

  应缴未缴的欠税,对于纳税人来说,已形成法定的纳税义务,其自身的法定纳税义务,当然不得由纳税人自行申请灭失。

  从以下《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行文的意思表达来看,完全符合以上分析:

  你单位至年月日止,增值税欠缴税额为元,应缴滞纳金为元,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为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现将你单位增值税留抵税额元抵减欠缴税额元,抵减滞纳金元。尚余增值税留抵税额/欠缴税额元。

  请你单位据此通知对相关会计账务进行调整。

  四、增值税欠税包括哪些?

  1、国税函[2004]1197号规定,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

  《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欠缴税金是指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缴未缴的各项收入,包括呆账税金、往年陈欠、本年新欠、未到限缴日期的未缴税款、缓征税款和应缴未缴滞纳金。

  第六条规定,各会计核算单位都必须在“待清理呆账税金”总账科目下,增设“关停企业呆账税金”、“空壳企业呆账税金”、“政府政策性呆账税金”、“其他呆账税金”四类明细科目,详细核算反映所有的关停企业、空壳企业和政府政策原因造成的欠缴税金及所有三年以上的欠缴税金情况。

  只要是增值税欠税,是不限制欠税时间。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

  2、国税函〔2005〕16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3、简易计税形成的欠税能否抵减?目前并无具体明确的文件依据,一直未有定论。

  有认为不可抵减的:

  其一,抵减的账务处理,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如果允许抵减简易计税欠税,相当于打通了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的通道,只要迟交一个月税款,或者缴纳少量的滞纳金,或者申请延期缴纳,就能以一般计税的进项税额来抵扣简易计税的应纳税额。

  其二,相比财税[2018]70号财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其所规定的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条件严格、有限退还。如果允许简易计税欠税抵减期末留抵,对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并存的企业,岂不是过于宽松。

  有认为可以抵减的:

  其一,112号明确抵减的是增值税欠税。只要是增值税的欠税,均应抵减。法无禁止即可为。

  其二,明确可以抵减的呆账税金和查补欠税,就有可能包含简易计税形成的欠税。在112号文件之后的这两份文件,均未排除简易计税的欠税,说明是不分计税方式,只分税种。

  其三,有人提出的增值税申报表难以通过,这并不是理由,因为不能以申报表作为执法依据,申报表只是纳税人依法办理了纳税申报的证据。其实,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中就有第21行次的“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112号文件,对当时的申报表所作的修改,也未排除简易计税。

  (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其四,虽然留抵抵欠是为了追缴欠税,留抵退还是不占用企业资金而给予的优惠政策,但是操作途径都是通过减少留抵来实现的。对于抵减、退还、退库,能不能实现税种间不同计税方式抵减?或者能不能实现税种之间的抵减呢?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办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业务,并且应退税款与欠缴税款属于不同预算科目的,退库办理部门应当根据《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填开《更正(调库)通知书》,送国库办理调库手续。

  应退税款虽与留抵抵欠不能完全等同,但此条款起码能说明,应退税款抵扣欠税,可以在不同税种之间实现。

  综上,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目的是追缴欠税;是税务机关单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没有申请权和选择权;呆账税金及其滞纳金、查补欠税均可以抵减;并未明确排除简易计税方法所形成的增值税欠税,个人倾向于可以抵减,期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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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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