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警方根据举报线索,在厨师张强的住处查获大量假发票。张强自称替人保管一纸箱发票,他打开看了看觉得是假发票,就把这些发票放在自己的住处。自以为“保管无罪”的张强不知,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他因涉嫌此罪名被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是南京市首例适用该罪名的案件。
2011年12月18日11时许,浦口公安分局民警接到匿名举报假发票的线索,称在浦口区有一叫张强的男子向他人大量出售假发票,民警根据线索赶至张强住处,现场查获了假发票。
经审查,在张强居所朝北的房间一纸箱内,藏匿着非法制造的百元面值的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500余本,在其卧室床头柜内藏匿了非法制造的空白的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十余本,空白的江苏省饮食服务行业统一发票两本,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9份;张强还在他使用的电瓶车后备箱内藏匿非法制造的百元面值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41本,每份发票上还盖有某菜馆印章,经清点共查获张强持有的非法制造的发票25499份。
据嫌疑人张强交代,2011年四五月间,他在南京安德门劳务市场找工作,认识了一个叫李明的男子,李明自称是安徽阜阳人,以前做过厨师和张强是同行。两人交谈一番比较投缘,李明给张强留了一个手机号码,他们便交了朋友。2011年11月底,李明说他想回老家,要把用一个大纸盒子包着的发票放到张强家,让张强保管,张强答应了。之后张强把这箱发票用电瓶车拖回家,回家后他打开箱子看了看,有手撕发票、机打发票、手写发票,他感觉做工太差,发票上面的密码都突出来了。张强之前在饭店做厨师接触过真发票,一看这些发票便知道眼前的发票是假的。几天后,李明回来向张强借了7000元钱,张强当时就把钱借给他,借钱之后几天,张强感觉上当了,随后联系李明却联系不上了。过了一段时间,张强想把这些发票卖掉抵李明借他的钱,所以就找饭店联系卖假发票的事情了,结果找了几家饭店,没有饭店敢要假发票,他就把这些假发票放在自己的住处。
持有伪造发票罪
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