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要注意的是对外报价时直接认定法中的费用,同样也可以有效的应用在费用率分摊中。
例如:某出口企业在出口一笔订单过程中发生如下费用:报关费100元、港口装箱费400元、签发证书费200元、内陆运费450元、包装费280元;该订单单位商品采购成本为40元,数量1000个,企业费用率为5%,外汇汇率为1:7(美元,人民币),暂不考虑房租水电、人员工资福利等其它经营成本,现用两种方法进行费用的核算。
在直接认定法中:费用总额=l00+400+200+450+280=1430元。
在比例分摊法中:费用发生总额=采购成本×费用率=40000×5%=2000元。
可以看出采用比例分摊核算方法,核算的费用总额是能够支付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尽管比直接认定的费用额度高出570元,但具体分摊到单位的出口商品中,差额为(2000—1430)/1000,为0.57人民币,再加以汇率换算后实际则只多出0.57/7即0.08美元。综合来说,采用比例分摊方法核算费用比直接认定方法要高出一定的预估额,但通过每一件出口商品的分摊以及外汇牌价的换算,往往超出额度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由于进出口业务的程序都是先议价签约然后履约,所以报价时候就必须预先核算每笔业务的全部费用,计入出口价格后报价,客户接受后价格不能更改,本例中的直接认定法确定费用1450元,假如在签约后的生产过程中又额外产生报价时无法预先估计到的额外费用500元,则直接认定法的费用核算就不能解决类似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报价时以保本价发盘,现在该笔合同就要亏损500元额外费用。但如果采用比例分摊法,预先核算的费用为2000元,则可以有效的避免亏损。
另外,由于不同出口企业关于费用核算的标尺不同,有的企业对外报价核算费用时只核算该笔订单在出口过程中将要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如房租水电成本、外销人员的基本工资等都计入部门或者公司的费用核算中。但有的出口企业核算时候则会把相应的房租水电成本、外销人员的基本工资等都算入每个外销人员的费用额度中,这样对外销员来说,这部分的费用也是无法事先通过具体金额预估到每笔出口合同的报价中的。
综上所述,如果对于出口订单、客户信誉、合同履行、企业费用核算等业务关节比较熟悉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直接认定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费用率核算。如果对于上述情况并不熟悉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知因素较多,则采费用率核算方法更为有效。
三、不同费用核算方法下的出口报价分析
明确了利润与费用的核算方法后,即可以对出 口报价方法做进一步的分析。
常用的出口报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通过销售 收入扣除采购成本和出口费用的原理,加以汇率的换算后报价。另一种是通过建立毛利润率与抬 汇成本的关系报价。
1.通过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和出口费用进行对外报价
FOB/tff=(采购成本+出口利润+费用总额+ 佣金一出口退税)÷人民币牌价
这里的出口利润的计算基数可以采用上述列 明的任何一种,因为这里的利润是具体的数额。
例如:某企业出口玩具25000个,工厂报出 的采购成本是15元人民币,企业的年费用分摊 率为5%,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 17%,同期美元对人民币牌价为1:7,根据同类产 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的比较,企业以采购成本计算 利润,净利润率为8%,求本订单的FOB对外报 价解析如下:
采购成本=25000 x 15=375000.00元
出口利润=375000x 8%=30000.00元
费用总额=25000x15x5%=18750.00元
出口退税=(375000+1.17)×10%:32051.28元
FOB总价=(375000+30000+18750~32051.28)÷7=55956.96美元
FOB单位报价=55956.96+25000:2.238美元
实际业务中采用该种报价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1)当上述任何一个报价要素在实际核算出现误差或当客户进行还价时发生了变更,这时为了正确核算利润的盈亏,必须带入公式重复计算;
(2)没有建立换汇成本与所求利润之间的函数关系,不利于现场快速报价;
(3)不同企业在开始对外报价阶段如果能准确的核算出该笔订单在未来履约过程中将产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直接通过费用种类的累加计算费用总额;但如果将来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则只能从现有报价的利润部分中抵扣。
2.通过计算毛利润和净利润的方式进行对外报价
毛利润=FOB价×牌价+(采购成本÷1.17)×出口退税率一采购成本
净利润=毛利润一费用;
公式合并,求出:
①净利润=FOB价X牌价+采购成本÷1.17X出口退税率-采购成本-费用
以采购成本为计算利润的基数,求出:
②净利润率=净利润÷采购成本
[FOB价X牌价-1-(出口退税率÷1.17)×采购成本]-费用/采购成本
根据换汇成本=采购成本÷外汇收入(FOB价),求出:
净利润率= [牌价-{1-(出口退税率÷1.17)}×换汇成本]-(费用÷FOB)/换汇成本
再根据费用率=费用/采购成本进行换算:
净利润率=[牌价-{1-(出口退税率÷1.17)}×换汇成本] /换汇成本-费用率;
由此得出:
毛利润率=净利润率+费用率
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可以把费用率、毛利润率、净利润率有效的组合在一起,用该种公式求得的本例的报价为:
毛利润率=8%+5%=【7一(1—10%/1.17)×换汇成本】÷换汇成本一费用率
按换汇成本=7÷1.0445=6.7美元计算,我们同样可以求出FOB单位报价:F()B=15÷6.7=2.238美元
实际业务中采用该种报价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1)该报价方法有效的建立了利润率与换汇成本之间的函数关系,在此原理的基础上报价过程即可以通过【换汇成本=采购成本÷FOB价】快速实现。
(2)将报价阶段能准确核算的费用和不能具体分摊到某笔合同的费用以及在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未知费用有效的结合在一起,通过费用率的形式统一核算。
(3)该报价方法中的利润计算基数和费用的计算基数都是出口企业的采购成本,这样使得利润率可以方便的加减费用率,否则当计算利润基数为出口价格或者含费用的总成本时,由y-费用率的计算基数是采购成本,这样就不能正确的通过增减而求出预期利润率了。
来源:税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