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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产品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罗定市大众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偷税案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送线索,指导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了罗定市大众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

石化行业过票、变票的不法本质

石化行业过票、变票的现状由于“金税三期”税收系统的逐渐完善,近年来,石化行业过票、变票引起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井喷式爆发。成品油生产企业为逃避消费税,通过各种开票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买卖的情况下,将化工产品等消费税非应税产品变更为成品油等消费税应税产品,向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在此类案件中,成品油生产企业和开票公司之间形成一个发票循环的闭环: 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成品油加工原材料化工产品,通过多家开票公司循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石化企业异常行为背后的秘密

石化企业生产流程复杂,产品多样化,税收征管具有一定难度。本案的查办,为税务机关核查石化企业申报真实性,及时识别企业异常生产行为,准确界定企业应税行为,提供了一种思路。...

石化公司变票少交税款,不作虚开处罚

2012年47号《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A公司其将购进非应征消费税的煤油变票为应征消费税的普柴的行为,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但是其纳税记录中未有过该部分缴纳消费税的记录,属于偷税行为。A公司与其他公司合谋,取得虚假的成品油发票,这种行为实际是一种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增值税的损失,其行为不符合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财政部关于石化总公司所属企业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_财税字〔1985〕225号(财税字〔1985〕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西藏不发),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九日国务院以国发〔1984〕142号文件批转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行改革、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案》。对于"方案"中提出的几个税收问题,各地在执行中要求进一步明确。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补充规定如下:...

涉税风险专题——石化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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